黄为森编著—《自贡市首例民事抗诉案件获改判》

2019-11-10 21:49 阅读(?)评论(0)

 

自贡市首例民事抗诉案件获改判
黄为森  编著
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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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易乐乎 http://laoniuhun.lofter.com/post/1cc96045_1c6ffd486

  
  
  富顺县狮市区乡镇建设房地产管理所不服人民法院两审判决,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房屋产权、租赁纠纷案件,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川检民抗(19933号《抗诉书》抗诉,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(1993)川高法民申字第28号《民事裁定书》裁定由该院提审;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(1993)川高法民申字第28号《民事判决书》判决,该所胜诉。
  黄为森受该所委托,受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指派,为该所本案申请抗诉、提审再审全过程的诉讼代理人。
  19881028日该所向一审人民法院起诉,到19941110日省高院判决胜诉,本案经历了6年时间。当年,几家媒体及时对本案进行了报道。
  1995122日,《自贡法制报》(川内字第04-017号,总第149期第1版),以《我市首例民事抗诉案件获改判》为题,报道了本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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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请见《中国房地产》杂志(刊号CN12-1006F1998年第11期第34页;《中国房地产》杂志(刊号CN12-1006F2001年第5期第49页;《中外房地产导报》杂志(刊号CN44-1158F1999年第21期第25页、第28页;《蜀都房地产》杂志(准印证02-0121998年第10期第31页;《四川房地产》杂志(四川省刊型内部资料第01-099号)2010年第6期至2012年第12期扉页。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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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最后修改于 2019-11-10 22:44    阅读(?)评论(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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